近些年,隨著國際貿易發展的日益壯大,國際貿易術語也算是找到了一片可以充分發揮自己作用的用武之地,并在推動國際貿易進一步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規范和約束作用。那么,國際貿易術語到底是什么呢?其實,我們也可以把國家貿易術語稱之為“價格術語”,貿易術語具有很多種類型,每一種形勢的貿易術語都對應的不同的報價模式,并規定了參與貿易的雙方在不同的貿易條件中所需要承擔的義務。因此,在實際貿易操作中,我們為了爭取我們的有利的形勢貿易條件,對于國際貿易術語的掌握和熟練應用發揮著深遠的影響作用。下面,小編就國際貿易實踐中經常出現的集中貿易術語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第一條,EXW,是“EX works”的縮寫,在這種貿易術語約束下,賣家只負責從工廠或者倉庫交貨,而其他的貨物裝運以及報關等一系列的工作主要是由買家來負責。這也就是說,貨物在離開倉庫交由買家的那一刻,貨物的風險就轉移了,買家要承擔將接手的貨物運輸到目的地的一切風險。
第二條,FCA,是“Free Carrier”的縮寫,在這種貿易術語約束下,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之前,賣家需要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承運監管人,而這個指定的承運監管人必須是由買家來選定。而且,貨物在交由承運監管人之前的一切運輸等費用以及承擔的貨物丟失或者損壞的風險,都是由賣家來承擔。
第三條,FAS,是“Free Alongside Ship”的縮寫,該國際貿易術語主要限定的是船邊交貨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在這種貿易術語的約束下,對賣家的港運交貨地點有著嚴格的限定,賣家需要在制定的碼頭的船邊或者駁船內,將貨物送到,并且還要包攬貨物進出口的一些清關手續費用,待辦妥這些事情之后,貨物本身存在的剩下的風險性因素則都是由買家來承擔了。
第四條,FOB,是“Free on Board”的縮寫,在這種貿易術語的約束下,有著三個關鍵的“指定”,即“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內”、“指定的裝運港”和“指定的船”,而賣家則需要嚴格執行這三個“指定”,將貨物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運達指定的裝運港地點、并運輸到由買家指定好的貨船上,而此時的風險轉移分界點主要在船舷上,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前,賣家要承擔風險,而貨物在越過船舷之后,風險則全部轉移到了買家身上。
第五條,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縮寫,在這種貿易術語的約束下,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內,賣家需要將貨物負責運輸到目的地買家指定的港口的船上,期間一些租船訂艙費用以及運輸過程中花費的各種費用都是由賣家來承擔,即成本和運費都要由賣家來承擔。而貨物的風險點轉移界限依舊是在船舷上,貨物在越過目的地指定港口船舷之前的所隱含的各種風險主要是由賣家來承擔,一旦越過船舷成功交貨,那么風險承擔便轉移到了買家這一方。
第六條,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縮寫,在這種貿易術語的約束下,賣家需要負擔的費用比較多,主要是成本費、運費和保險費這三項內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內,賣家需要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買家指定的港口的船上,期間還需要為貨物辦理好相關貨物運輸保險,并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用,同時租船訂艙以及途中花費的運輸費用也是由賣家來承擔。而貨物的風險轉移點同樣是在船舷上,在貨物越過目的地指定船只船舷的之前,賣家承擔貨物滅失的一切風險,越過船舷之后,則換成買家需要來承擔這種風險了。
第七條,CIP,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在這種貿易術語的約束下,賣家需要承擔在將貨物交由承運方之前的運費,同時還需要為買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性因素購買保險,并簽訂相應的保險合同,這部分保險費用也是由賣家所承擔,貨物的風險在賣家將貨物交由承運人時就得到了轉移,而且買家在收到貨物之后因其他意外事件而產生的額外費用,也是由買家來承擔,這時賣家已經在責任之外了。
國際貿易術語有很多,小編在此列舉了一些皮毛,但是,透過這些我們也可以看到了貿易術語所發揮著的重要作用,貿易雙方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貿易術語來規范并約束雙方貿易行為的進行才是。